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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昆山市领取2015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昆山市司法局   阅读:920 次  日期:2016-03-22 1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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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苏州考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时间和地点:

1、日期:2016年3月23日——2016年4月8日(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2、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3、地点:昆山市司法局1004室(前进西路148号)。

二、具体要求:

(一)申领时登记在昆山市考生在我市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按照司法部要求,为了对申请人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前来领取;

(三)申领人现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可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四)对于确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本人不能按时前来领取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代为保管其资格证书,在4月30日前(双休及节假日除外)由本人前来领取。

咨询电话:0512-57507625

昆山市司法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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