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宁夏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说明》有关要求,现将初选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初选面试时间:2016年3月23日(星期三)
2.初选面试地点:自治区纪委机关(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路悦海宾馆对面,自治区党委院内)
3.初选面试相关要求:
(1)参加初选面试的考生务必于3月23日早7∶30之前到达面试地点,在自治区党委大院北门集中,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入考场,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的视为个人放弃面试。
(2)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籍证明等不作为面试有效证件使用),证件不全、无效者不能参加面试。
(3)经现场核实身份后,考生须在报名表上签署承诺书,承诺本人报名表内所填信息全部属实,如有不实,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后果。
(4)面试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考生随身携带的全部通讯工具和带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一律上交,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5)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考试纪律,发生违纪情形的,将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