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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招聘专职安全员公告

来源:汕头人才网   阅读:1394 次  日期:2016-03-18 17: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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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加强镇(街)园区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安〔2015〕10号)精神、汕头市有关要求,以及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专职安全员。

一、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标准、统一招聘、择优聘用,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安全员6名,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由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负责专职安全员的资格审核、录用工作。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工作。

2、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纪违法记录。

3、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4、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从事过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管理、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工作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5、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评价师资格等专业资格的,同等条件下及会驾车的优先聘用。

6、身体健康,具有能够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和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3、巡查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环境卫生问题或者安全生产、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落实整改,同时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上报告。

4、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5、完成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及华侨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交办的工作。

四、聘用与待遇

1、专职安全员采用合同聘用制方式录用,与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暂定1年。合同期满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合格的,视情况签订续聘合同,对考核不合格者,即时终止合同。

2、给予专职安全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每人每月4000元(含“五险”)。取得安全工程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专业技术资质的,可相应每月分别增加不少于100元、200元、300元的补贴。

3、建立激励机制,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给予奖励或适当提高待遇。对不履行职责,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辞退。

五、用人单位与受聘安全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可依据实际情况需要对本公告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受聘安全员的工作职责、薪资待遇及其他用工条件以正式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从2016年3月18日起接受报名,3月25日报名截止,只限于正常上班时间。联系人:黄同志、陈同志,联系电话:0754—88652918、88488309。

报名地点:在华侨试验区管委会1楼(中山路168号国瑞信息大楼)。

七、本次招聘有关政策由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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