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考生是指具有三水区户籍在三水区外就读初三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符合报考条件需要回三水区报考的,请根据下列规定和要求办理报考手续。
一、报名条件
㈠符合下列条件的三水区户籍的居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
3、报考省一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必须是参加今年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㈡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1、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学复读者)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
2、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㈢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⒈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⒉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及要求
1、报名申请及所需证件:
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本人户口簿原件(附复印件1份)、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原件(附复印件1份)或就读初中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报名点(见附件)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及确认时间:3月15日至3月25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3时至5时,节假日不办理)。过期不办理。
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在报名点规定的时间内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并进行现场拍摄电子照片、缴交相关费用、确认报名数据等手续。
3、考生必须于5月10日前向报名点提供本人原毕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表(或德育鉴定结果),由报名点录入系统。
4、考生必须在4月5日前向报名点提交本人原毕业学校录入并加盖公章的初三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简称《国标》)测试成绩原始表,由报名点录入系统,逾期不交,将作不参加《国标》测试处理(申请体育免考并通过的考生除外)。
三、体育考试
考生须参加我区4月15日开始组织的体育项目考试。具体考试的安排时间请与报名点联系。个别因体质问题需要办理免考等手续的,具体要求见《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初三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教基〔2016〕21号)。通过体育免考审核的考生需参加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
有关体育考试的具体问题可向报名点或三水区招生办查询。
四、信息查询
考生必须及时并详细了解各种招生考试的信息。考生可登陆“佛山招考网”或“三水教育信息港”,查看公布的招生考试政策、报名考试、填报志愿、考试安排(如体育考试、体艺特长生考试、文化科考试等)、成绩公布与复查、录取等方面的详细情况,也可以直接向报名点或三水区招生办(联系电话:0757-87733304)查询了解。
佛山市三水区招生办
2016年3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