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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阅读:1114 次  日期:2016-03-14 15: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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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的文件精神,做好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学校单独招生工作,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二、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职高专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82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商丘市睢阳区北海路486号

第十条 办学特色:秉承“明德、至爱、励学、善思”的办学历史传统,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的办学方向,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服务兴校、特色名校”战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技能型高级医药卫生专门人才,成为一所省内外知名的医学院校。

三、招生条件、计划与报名要求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已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二条 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www.pzwb.heao.gov.cn)进行填报。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

第十五条 确认报名信息和领取准考证

学校依据考生报名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于4月6日在学校网站(http://www.sqyx.edu.cn)公示考生名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于4月7 日--- 8 日到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660人,单独招生试点专业和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年) 招生计划(人)
1 护理 3 170
2 医学检验技术 3 65
3 医学影像技术 3 65
4 药学 3 60
5 康复治疗技术 3 60
6 医学营养 3 60
7 医学美容技术 3 60
8 药品经营与管理 3 60
9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3 60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第十七条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科目由文化基础课和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考试形式均为笔试。考场监管按全国高考统一考试及省招办的要求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

文化基础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400分(语文、数学各占150分,英语为100分)。考试时间为4月10日8:30--11:30。

考试地点: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八条 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职业倾向等,总分150分。考试时间为4月10日14:00—16:00。考试地点: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五、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课、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的总和,分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模式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后无异议,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6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6年高考。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六、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费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均为44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期按不同等级奖励金额:900---400元。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校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七、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由于考生和家长轻信非法招生宣传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名,如以虚报、伪造或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招报名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单招考试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地址:河南商丘市北海路486号(邮编:476100)

咨询电话:(0370)3251006、3251076

QQ:774586206 1391995661

http://www.sqyx.edu.cn

E-mail: sqyz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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