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贵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学校国标代码:13053,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是全国首批成立的电力类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隶属中国南方电网贵州电网公司,是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下属唯一的高职院校。学校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清镇。
办学理念:学院以创建“植根电网,特色鲜明”的电力高职院校为目标,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的,秉承“大气致远,传承光明”的校训,坚持以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为先导,以教学改革为动力,以专业和课程建设为重点,注重教育创新,注重提高教学质量,坚持教育质量为第一生命线,努力打造“植根行业,工学结合”的办学特色。同时,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内外先进职教理念,形成了“理实一体、注重能力”的教学模式。
教学设施:学院依托南方电网公司和贵州电网公司的资源与技术优势,不断完善教学基础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学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5000余万元,图书馆馆藏图书34万余册。按照“与生产现场技术同步,并适度超前”的原则,学院建设了 220kV教学实训变电站、各电压等级变电仿真装置、区域变电调度仿真系统、配网仿真系统、各种类型和容量的火电仿真系统、带电作业培训装置等设施,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技能教学网络,为培养高素质电力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实训环境,让学生感受到与现场一致的电力生产氛围。实践教学条件的不断改善,强化了对学生技能的培养,使学生职业能力得到了提高,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学院设有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具有100个行业特有工种初、中、高级鉴定资格,实现了集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办学模式。
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我校面向贵州省进行分类考试招生。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 学校成立招生考试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2.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3.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和信访办公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录取新生,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招生范围及对象:
贵州省内具有普通高中学历,并报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的应往届毕业生,且考生八门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否则不予录取。
四、招生计划
详见贵州省2016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五、报名时间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10日8:00至3月15日17:00,请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并按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参加技能测试。也可在3月15日前持第二代身份证到贵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报名。报名时考生须填写高考报名号、中学学籍号,身份证号、姓名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
六、技能测试时间
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测试时间安排
时间 | 科目 | 4月2日 |
上午 | 技能测试 | 9:00-11:00 |
七、技能测试方法和内容
1、技能测试采用笔试的方式。
2、技能测试内容:中学物理实验,满分100分。
八、录取原则
1. 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录取学生。没有参加技能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 根据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的平均成绩×70%+技能测试成绩×30%计入总成绩,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3. 专业安排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4. 报名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后,不得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九、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2. 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3.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十、学历证书颁发
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及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十一、附 则
1.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学院报到。未按时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 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3.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历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十二、咨询电话及网址
电 话:(0851)85692227 85692240 85692342 85692230 85692375
网 址:http://www.csgedu.cn
贵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六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