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必须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下。
(三)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四)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
(六)应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
(七)符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转任政策规定。
(八)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和学历情况按截止到2016年3月7日计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选调:
(一)与报考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二)尚在试用期内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基层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四)曾受党、政纪律处分的。
(五)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