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5〕186号)安排,经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实行考生网上报名、考生所在单位统一现场确认、考生网上交费、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网上对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复检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二)考前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双审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参与省直考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市(州)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商定。对提供虚假信息及假证件骗取考试资格,在报名资格审查或准考证打印环节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在考后网上资格复检或证书发放环节核实的,不予核发证书。考试费一律不退。
(三)考后复检实行联审制,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减少工作程序,减轻考生负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和注册资格联审,并将联审合格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考生经联审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申请注册时不再审查学历、专业、施工管理年限等内容。
(四)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资格审查不严,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责任。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5日—18日
考生须使用标准的IE6或IE8浏览器,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点。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即按属地原则选择考点,延边州内考生、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延边州单位考生应就近选择延边州考点。外省单位考生来我省报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2、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一是准确填写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学历证书编号、毕业时间、毕业学校、专业工作年限等基本信息,二是准确填写单位名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联系电话等单位信息,三是准确填写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2016年05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简称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6、手工填写联系电话。考生须在报名表上手工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3月7日—18日(周六、周日休息)。
现场确认应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完成,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考生所选择的考区,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认。
选择延边州考区报名的单位,统一到到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北侧(考试中心),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和确认。联系电话:2879082、2879083、2879084。地址: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现场确认时需采集单位名称、地址、法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手机号码、联系人邮箱和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等信息,相关信息用于建立报考单位档案,建档成功的单位,再办理相同业务时只需核对单位相关信息即可。
现场确认时考生所在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合格,由考生本人和单位法人分别在“考生承诺”、“单位审核意见”栏签名,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和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事业单位需出具带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需出具带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5位注册号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有关材料复印件需经单位法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审核结束后所有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有关材料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对于同一单位多人报考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只需一份即可。对于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单位公章、单位法人章和单位法人亲笔签名,可由法人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代章、代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报名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预约办理现场资格审核事宜,预约电话:2879084。
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查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专业资格等有关报考信息,确认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后,再在报名表上签名、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名或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即视为其同意报考并证明该考生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构成伪造单位印章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3月7日—20日
经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下表。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请查看缴费状态是否成功。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报名费 | 考务费 | |||
二级建造师 | 13元/人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每人每科18元,其他每人每科36元。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用报名费13元/人,承担考试任务的留用考务费20元/科. |
(四)准考证打印: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便捷通道“打印准考证”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五)报考资格复检:考试成绩公布后,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报考资格复检公告,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检,请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考生密切关注省人事考试网相关消息,也可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微信公众号为jlsrskszx。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备注 |
二级建造师 | 5月28日 | 上午0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下午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前2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专用答题卡)作答。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主观题在答题纸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5月29日 | 上午0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 |
四、考试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
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下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 |
二级建造师 |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要求见附件) | 中专以上 |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
已取得某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他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须提供已取得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按“新考生”报名参加考试(级别为考增项)。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专业合格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
五、合格标准与证书领取
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确定,考生成绩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取得省内合格证书。当年未取得合格证书的,达到试卷满分60%以上的科目成绩,保留到下一年度,报名时按老考生用原档案号报名。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办法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消息。
六、工作要求及相关事项
(一)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进行处理。
(二)二级建造师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全省考场,承担考试任务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按照《全国人事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人考中心函〔2014〕34号)落实考点。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216号)的要求,加强与公安、工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优势,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
此通知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