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9号) 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6〕1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3月8日─3月28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1日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22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㈠ 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任职满3年。
㈡ 参加免2科考试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程满1年。
㈢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国家或我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
四、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表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考试网上报名”进入国家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㈠ 考生网上注册。报考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考试网上报名”进入国家考试网上报名系统。①注册。点击【注册】,按照提示真实、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邮箱地址等相关信息(已注册过账号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系统);②处理并上传照片。考生在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照片处理工具”对自己将要上传的相片进行预先审核处理,只有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考生上传照片成功后方可被审核。
“照片处理工具”下载地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重庆人事考试网(www.cqhrss.gov.cn/u/kszx)“相关下载”栏目。
㈡ 报考信息提交。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选择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重庆市作为参考地。①签订报名承诺书。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人员承诺书才能提交个人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得报名。如弄虚作假或未按照报名流程操作,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②填报报考信息。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考务文件及报考须知,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级别、专业、科目等报考信息;③提交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输入验证码并点击【保存】,校验信息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按钮完成报考信息提交。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我市不设考前现场资格审核点,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前应确认本人已符合报考条件(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能提交信息),报考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即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在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其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821、86868811、86868815,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023-86868837、86868838。
㈢ 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6年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核对信息无误后自行留存。如确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请中止报名操作。
㈣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3月8日─3月30日)登录报名系统,根据页面有关提示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档案管理费。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新考生(含免试生)收取考试成绩滚动档案管理费20元/人,老考生不再缴纳。
缴费程序按系统中“网上支付说明”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名系统将对所有报考人员自动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会自动甄别新考生、老考生,并在打印准考证期间,退回老考生“档案管理费20元/人”至缴费时使用的账号,请老考生注意查收。
新考生是指2016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老考生是指2014年、2015年参加过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5月13日至19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㈥ 成绩查询。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或重庆人事考试网(http://kszx.cqhrss.gov.cn/u)“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㈦ 证书办理。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登录重庆人事考试网(http://kszx.cqhrss.gov.cn/u/kszx)点击“通知公告”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考务文件中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㈧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㈨ 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后,将不再办理异地转考。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的老考生到我市报名参考的报考人员,只需在报名系统中选择重庆市作为参考地即可。参考地一经确定,将无法修改,请考生谨慎选择。
六、考场设置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可到以下地址征订教材:重庆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102室,联系电话:86868727、86868726。
八、其它有关事项
㈠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请考生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按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㈡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在规定的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经办证机构资格复核符合报名条件,方可办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㈢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的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㈣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