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市纪委机关决定开展干部选调工作。
一、选调范围和名额
选调范围:全市在编在职的公务员(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选调名额:5名。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2、年龄在37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4、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正科级及以下职务,且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之一工作经历,或其他党务、行政部门中从事经济、审计、财会、法律之一工作经历,并具有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月25日至1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市纪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207房间)。
报名方式:本次选调干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本人进行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替)。报名前登录忻州市纪委监察局网站(网址:www.xzcftxw.gov.cn)“忻州市纪委机关2016年公开选调干部工作专栏”,下载并填写《忻州市纪委机关2016年公开选调干部报名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纸质版、电子版)、近期2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大中专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和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中共正式党员身份证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对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进行报名。
(三)领取准考证
请关注忻州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近期的通知,按照要求领取。
(四)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纪检监察业务、政策法规、公文写作等内容,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根据岗位需求,测试干部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和个性特征。
(六)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选调名额1:1.5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市纪委承担。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情形的,按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七)考察
按照选调名额1: 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行考察),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调阅本人档案,对是否涉嫌违纪、受处分等情况进一步核实。考察结果报市纪委常委会,常委会确定拟调人选。
(八)借调试用及调入任职
确定拟调人选,借调到市纪委机关试用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调入及任职手续。
四、有关纪律和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特别提示: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班。目前社会上的各类辅导和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选调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觉,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忻州市纪委组织部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