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考条件
免考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自考毕业生,自考毕业生按顶替规定办理)参加自学考试,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1.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
1)公共课。
2)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3.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4.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5.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可免考能代表原所学专业性质的公共课。例如:汉语言
文学、数学、物理、英语等专业毕业生,分别可免考“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物
理”、“公共英语”等课程。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课为: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12656毛
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04729大学语文;00020高等数学(一);00420物
理;00012英语(一);00015英语(二)。
7.“名称和要求相同课程”是指高等学校毕业生其在校学习该课程的学时数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
专业计划的要求(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相当于17或18学时)。
8.自考生须取得8门课程合格成绩后才能办理免考手续。
免考手续上交材料:
1、毕业证书正本;
2、原毕业学校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成绩档案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交学信网学历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到2016年4月30日);
3、自考通过8门课的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成绩查询页面打印件。
二、免考手续办理时间:2016年3月4日—5日两天
(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三、转免考手续回复材料领取时间:2016年5月下旬(关注网站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