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加2015年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含增项),成绩合格的人员按要求办理合格证书。因本次考试合格人员较多,为了便于证书顺利发放,本次证书发放分为单位办理和个人办理。
一、 单位办理
(一)证书办理材料
1、2015年江西省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领取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如实填写并贴好一寸照片(和报名照片同底)的《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合格人员登记表》(一份);
3、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如遗失可在原打印窗口重新打印)
4、两寸照片一张(和报名照片同底);
(二)领取时间及报名所在设区市
领取时间 | 报名所在设区市 |
2016年2月23日 | 南昌市 |
2016年2月24日 | 赣州市、鹰潭市 |
2016年2月25日 | 上饶市、宜春市、新余市 |
2016年2月26日 | 吉安市、抚州市、萍乡市 |
2016年2月29日 | 九江市、景德镇市、省直 |
二、个人办理
(一)证书办理材料
1、考生如实填写并贴好一寸照片(和报名照片同底)的《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合格人员登记表》(一份);
2、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如遗失可在原打印窗口重新打印)
3、两寸照片一张(和报名照片同底);
4、合格证书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办理,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来可委托代领,除携带上述材料外代办人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领取时间及考生档案号(增项为准考证号)
证书领取时间 | 考生档案号(增项为准考证号) |
2016年3月1日 | 7506361855----75143601176 |
2016年3月2日 | 75143601178----75143618039 |
2016年3月3日 | 75143618041----75143637827 |
2016年3月4日 | 75143637831----75153613580 |
2016年3月7日 | 75153613582----75153626412 |
2016年3月8日 | 75153626413----75153637427 |
2016年3月9日(增项) | 336040400102----336072601902 |
2016年3月10日(增项) | 336072601908----336240302223 |
三、其他事项
(一)领取增项合格证明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不需要填写表格和提供照片;
(二)逾期未领取证书的考生可在3月11日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领取;
(三)2015年江西省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领取汇总表和《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合格人员登记表》可从本网站的“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
(四)受理地点: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