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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市海珠区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说明

来源:易贤网   阅读:1002 次  日期:2016-02-16 16: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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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聘者所具有的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招聘职位条件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士”的,应聘者如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大专,第二学历为医学影像、本科、学士的不可报名;应聘者如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本科同时具有学士学位,第二学历为非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可按本科学历条件报名。

2.本次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填写专业均采用点击选择,没有专业选项的即为不符合报名专业范围,不接受报名。有关专业对应的问题:

(1)专业为中医学、预防医学的不可报“临床医学专业”职位;

(2)专业为中医类的不可报“神经内科、妇产科、呼吸内科专业”职位;

(3)专业为临床医学的可报“全科医学或临床医学专业”职位。

3.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以毕业后参加工作,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记录为准;应聘人员原为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其相关工作经历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

4.考生的报考学历、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专业目录(2015年版)》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报考时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5.报考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必须与所报考职位相匹配。

6.报考人员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执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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