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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查询等问题通知

来源: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阅读:1119 次  日期:2016-02-15 14: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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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现将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查询方法及复核申请方向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绩查询方法:

1.我院考生初试成绩查询网址为:http://123.56.86.27:8080/graduate/npuc.jsp,提供查询服务的时间为2月15日~3月1日每天9:00~21:00,请自行查询。

2.考生也可登录研招网进行查询。

二、成绩复核申请方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10号)中的规定:“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需要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一般须在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之前)按有关程序提出书面申请,相关单位应当组织专人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复查,复查过程中如发现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的,应当出具修改报告(加盖公章),连同试卷及相关材料(经评卷小组组长、相关院、系(所)评卷负责人及分管校长签字)一并报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经确认批准后方可改动成绩。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及《关于辽宁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公布及复核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5〕175号)中规定“全省统一网上评卷科目,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申请复核时,每科次需向招生单位上缴10元复核费”的规定,考生可以申请复核初试成绩。

如考生认为确有复核的必要,请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由考生本人于2月18日-1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签字的复核申请表及统考科目复核费(复核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一、数学二、西医综合、计算机学科综合科目,每科次复核费10元)到研究生处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结果于2月28日后反馈。

三、其他

我院不再邮寄书面的成绩单,确有需要的考生可自行打印成绩查询系统的本人成绩查询结果页面,于3月22日到我院研究生处用印。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二○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复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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