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报考财政拨款事业岗位的应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历,如何界定?
答: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历,是指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的工作经历,不包括临时工、雇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不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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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1439 次 日期:2016-02-03 10:4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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