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自治区政府机关公开遴选
公务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报考自治区公安厅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考生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事项
1.体检时间:2016年1月27日。
2.集合时间:2016年1月27日早7:30前。
3.集合地点: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维多利超市门前(内蒙古武警医院南侧)。
二、有关要求
1.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2.参加体检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并准备近期二寸证件照2张。
3.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费每人360元。
4.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少吃油腻食品,戒酒,多休息。
5.考生要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6.考生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体检结束后2天内未接到复查或体检不合格通知的视为体检合格。手机号码有变动的提前通知遴选单位。
自治区公务员局咨询电话:0471—6946330、6946430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