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2号文,关于2015年执业药师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12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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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人事考试中心 阅读:1055 次 日期:2016-01-21 11: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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