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用远光灯,一直是广大车友深恶痛绝的交通违法行为。据交警部门统计,从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1日深圳交警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10074宗。
目前,深圳交警正积极研究增设电子警察自动抓拍乱用远光灯交通违法功能,下一步将充分运用车牌自动识别系统、道路视频监控系统、高清摄像电子警察系统等科技设备,对车辆乱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智能化自动抓拍查处,提高交通管理效率。
驾驶员考试中也增加相应车辆灯光使用考核。对新增驾驶员,以及驾驶员交通违法后再培训教育的,交警部门将在相应考试环节中重点增加对车辆正确使用灯光的考核项目,促进驾驶员掌握正确使用灯光的规定。
如何使用远光灯?
1.不用:夜间在道路照明的条件下不使用远光,车辆会车时也不应使用远光灯。
2.少用:目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较好,尽量少用远光灯,只有在道路照明不好的情况下才用远光。夜晚视线不好,放慢车速永远要比开启远光更加有助于安全。
3.禁用:大雾天气空气透明度较差,远灯光会在空气中行程漫反射效果,不仅不会让你看得更远,反而会加大对来车的影响,应使用雾灯。
4.巧用:夜间行车时如果对方用远光,可通过切换灯光提醒。被其他车辆远光灯频繁闪时,自己应该看一下是否开了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