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咨询咨询QQ网站导航网站搜索手机站点联系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2016年湘南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来源:易贤网   阅读:1274 次  日期:2016-01-15 15:14:51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2016年湘南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录取规则: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校考成绩×60%

以下三个条件都符合[①专业省统考合格(无统考除外),②参加我校举行的专业校考成绩合格,③高考文化成绩上生源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校考成绩×60%)排序拟录,文化成绩单科不限分。

发证比例:1:4(严格按教育部教学厅﹝2015﹞11号文件规定发放合格证)。

更多信息请查看录取规则
点此处就本文及相关问题在本站进行非正式的简要咨询(便捷快速)】     【点此处查询各地各类考试咨询QQ号码及交流群
上一篇:2016年暨南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下一篇:2016年贵州大学省外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易贤网手机网站地址:2016年湘南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