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专业录取时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录取原则与考生本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原则相冲突,以考生本省(市、区)规定的原则录取。
简要咨询咨询QQ网站导航网站搜索手机站点联系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
|
首页 → 美术高考 → 录取规则 |
来源:易贤网 阅读:1274 次 日期:2016-01-15 14:46:31 |
上一篇:2016年景德镇陶瓷学院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下一篇:2016年通化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
易贤网手机网站地址:2016年吉林建筑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
相关阅读 录取规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