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补办合格证明前,申请人须在市、地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明确声明原合格证明(含姓名、年度、证书编号)已作废失效。
2.申请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4)已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
3.申请人向所在考点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有关资料,考点初步审核后,报考区审核。
4.考区汇总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到考区上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补办并下发至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