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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人才来院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引进实战型人才和博士后出站人员(两类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实战型人才
(一)范围。学院引进的实战型人才指长期工作在公安、政法一线,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人员,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公安部及各相关业务局聘任的特邀(聘)专家,年龄要求为55周岁以下;
2、各省级公安机关聘任的特邀(聘)专家,年龄要求为50周岁以下。
上述人员可以通过自荐或他人举荐的方式报名,学院将按照教师引进办法组织试讲和业务考核。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程序
1、本人申报。申报人填写《刑警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申报审批表》,签署《诚信承诺书》,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2、专家组考评推荐。专家组由3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需到其原工作所在地就工作表现、业绩、立功授奖、参与重大案件侦破工作等情况进行考察,并访谈了解单位领导、同事的评价意见,形成对其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水平的综合考评意见。
3、组织人事处审核。重点核实申报材料是否客观真实、准确、齐全,在《刑警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4、评议组评议认定。在专家组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等进行讲评的基础上,学院评议组对拟确认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实名投票表决,达到评议组三分之二同意票的视为通过。
5、公示。
6、学院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学院审议通过之后确定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院将根据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聘任。
二、博士后出站人员
(一)范围
学院引进的博士后出站人员指具有较强科研能力、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人员,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程序
博士后出站人员的认定程序与实战型人才的一致,在“专家组考评推荐”环节,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考评。
三、有关待遇
博士后的科研启动金、安家费、住房补贴等仍按学院文件执行;对于实战型人员,被确定副教授资格的,学院给与安家费、科研启动资金各2万元,住房补贴8万元。相关费用的发放办法按学院规定执行。
四、附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对象为“两类人才”中的无职称或职称级别较低的人员。学院可认定的最高级别为副教授。
(二)根据实际需要,“两类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可以在人才引进前后进行。
(三)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并免考职称外语、计算机。
(四)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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