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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牡丹江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职位拟进面试考生进行确认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录用处网   阅读:1111 次  日期:2015-11-03 08: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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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报考2015年度牡丹江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职位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确认的通知

根据2015年度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工作有关精神,现就报考牡丹江市政法干警招录职位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时间

2015年11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确认地点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北侧(牡丹江市江南卧龙街1号)。

三、参加资格确认的范围及要求

(一)参加资格确认的范围

报考牡丹江市政法干警招录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按招考计划调整后各职位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二)考生需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网上报名一致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材料等。

2、招考对象限定为“应届毕业生”人员,需提供毕业生报到证。

3、报考职位招考对象要求是“符合条件的项目生”或“(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考生,先由省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生或(大学生)退役士兵资格认定,具备资格的由省相关部门出具认定证明手续,具体详见黑龙江省人社厅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关于2015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考项目生及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考生资格确认有关事宜的的通知”。考生持认定证明手续、项目生证书(或退伍兵证)及上述需携带的材料,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4、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如为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本人按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在指定时间参加资格确认将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四)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其它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可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在看到此通知后,务必于2015年11月3日下午五点前主动编辑短信“姓名+部门代码+职位代码”发至15504530063确认。

咨询电话:0453-6172067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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