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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通知

来源:延边教育信息网   阅读:1259 次  日期:2015-10-26 11: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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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需准备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鉴定材料(往届毕业生实习鉴定表在自己的档案里,现场确认时带复印件即可)、师范教育专业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9.社会人员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红底2寸照片1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用于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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