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教育部,以工见长,理工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自2012年始连续进入“世界大学学术”排名500强,2014年综合排名跃升至301-400名区间,工科排名位居全球前50名。学校现有2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7个博士点、193个硕士点,有工程博士(2个领域)以及工程硕士(25个专业领域)、法律硕士(包括法学和非法学两个类别)、建筑学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公共管理硕士(MPA)、风景园林硕士、会计硕士、金融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教育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体育硕士等共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化学工程与技术、风景园林学等学科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前十位。化学、材料学、工程学、农业科学、物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6个学科进入国际ESI全球排名前1%。2016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3900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一、招生类别
我校2016年将招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类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学位(academicdegree)是指按传统的如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设立的学位,以学术研究为导向,重视学术创新,主要培养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及师资等。我校2016年将在工学、理学等9个学科门类共计118个学科专业招收攻读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degree),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而言的应用型学位类型,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以专业(职业)发展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致力于培养从事具有明显职业背景的高层次人才,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
我校2016年开设工程硕士(23个专业领域)、法律硕士(包括法学和非法学两个领域)、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建筑学硕士、城市规划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艺术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等16个专业学位类别共计42个专业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教育。
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根据学习方式的不同,均可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毕业后都将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3位数字是“5”的专业均为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专业,其它为学术型硕士生招生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详细要求见下列第3条。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还需符合下列要求:
(1)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人员需工作不低于2年(从毕业到2016年9月1日),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2)已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3)公开发表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前3名)或获得地级市或厅级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为主要完成人)。
(4)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现场报名时须出具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阶段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该认证报告。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
1.符合教育部推荐免试规定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3.对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如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通过我校组织的推免生复试,除非接收学院特别说明,一般都可申请到较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4.欢迎来自国内重点大学可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于2015年9月起访问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查阅相关说明。
5.除工商管理硕士(代码125100)、公共管理硕士(代码125200)、工程管理硕士(代码125600)、管理科学与工程(代码087100)四个专业外,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
(三)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
1.符合(一)中第1、4项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3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2)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2014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2011年9月1日前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相关证明、业绩报告)等。
(四)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学信网学籍或学历所注册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学信网学籍或学历所注册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五)参加工程硕士、建筑学硕士、城市规划硕士、风景园林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国际商务硕士、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
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六)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
1.符合(一)中第1、4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与我校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的工作不少于4年(2012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2014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在职人员;
3.我校所有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4.我校接受单独考试报考的学院和专业为:经济与贸易学院“087100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公共管理学院“120401行政管理”专业,招生人数与考试科目设置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5.报考经济与贸易学院单独考试者一般应为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
6.“强军计划”报考条件应满足上述第1条和第2条,报考资格和专业均由各大军区、军兵种审核批准。
(七)参加“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考试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含当年录取并保留学籍的大学新生)参军入伍服兵役,或完成学业后(含应、往届毕业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现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其报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必须是普通高校的(不含成人教育、自考和非学历教育学生)应届毕业或往届毕业生(不限制毕业年限)参军入伍退役的(先入伍退役后读大学毕业的,视为普通社会考生,不在计划范围内);
3.必须是士兵(不含军官)服兵役(包括义务兵役、志愿兵役),且必须有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4.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10人,届时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我校将在复试录取阶段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考生网上报名时,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考生网上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的“学信档案”频道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具体学历认证的办法请参见学信网“学历认证”频道的相关信息),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根据往年经验,下列类别考生:2001年前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或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获得军队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现役军人等,建议在现场确认报名前对所获得学历证书进行学历认证。
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交费和验证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
(1)参加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强军计划、初试选考“505素描”科目、选择在广州地区报考我校的考生,请于2015年10月10-31日每天0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必须选择“4414华南理工大学”报名点为现场确认报名点,并在11月8-12日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供《退出现役证》,直接到华南理工大学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等手续(强军计划考生不需要到我校现场确认,但建议有条件的考生前来现场确认)。
(2)非上述类别考生,请于2015年10月10-31日(每天09:00-22:00)登录研招网,详细阅读所选现场报名点所在的省级招办以及现场报名点的网报公告,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在现场报名点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供《退出现役证》,到网报时选定的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等现场手续。
3.考生应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如考生提交不实报名信息,一旦被发现,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将会取消,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2015年9月24-27日(每天9:00-22:00)是网上预报名时间,预报名报考信息有效。
5.推荐免试生需于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中完成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工作。最终推免生名单以该系统备案的信息为准,不再需要参加统考生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
四、初试科目、初试时间及准考证发放
(一)初试科目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设置: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的“040101教育学原理”、“040106高等教育学”、“040300体育学”、“045201体育教学”专业的考试科目设置政治理论(满分100分)、英语一(满分100)、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满分300分)或644运动训练学和体育社会学(满分300分)或346体育综合(满分300分)共三个考试单元;其余专业的初试科目设置:政治理论、英语一、业务课一(满分150分)、业务课二(满分150分)共四个考试单元。政治理论、英语一、业务课一中的数学(一、二、三),以及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业务课二中的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使用国家统一命制的试题,具体考试范围参考国家统一制定的考试大纲。其它试题均由我校自行命题。我校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初试科目同样设置四个考试单元,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由全国统一命题数学科目的考试范围(具体以教育部颁发的考试大纲为准):
(1)数学一: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2)数学二: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
(3)数学三:含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4)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包含数据结构、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重点考查考生掌握相关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及试卷结构在考试大纲中确定。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的设置:
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生初试科目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设置。初试科目设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共四个单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设置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两个单元)。
第一单元采用全国统一的政治理论的试题(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安排“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
第二单元(外国语):翻译硕士使用我校自行命制的翻译硕士英语试题;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采用全国统考英语二试题(英语二重点考察英语应用能力,尤其是阅读和翻译能力);其它专业学位类别均采用全国统考英语一试题;
第三单元(业务课一):工程硕士各领域业务课一考试科目一般采用相应学术型专业使用的全国统考数学科目(如“085234车辆工程”专业领域,相应的学术型专业“080204车辆工程”专业使用“301数学一”科目,则“085234车辆工程”也采用“301数学一”科目。“工业设计工程”领域采用我校自行命题的“设计理论”科目);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业务课一分别选用各自的全国联考试题;金融硕士采用统考数学三科目,其他专业学位类别试题均采用我校自行命制的试题;
第四单元(业务课二):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的业务课二分别选用各自的全国联考试题;其他专业学位类别均采用我校自行命制的试题。
上述统考试题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的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详细的初试科目设置请见我校各招生专业目录。
(二)准考证发放
2015年12月14日-28日,所有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将不再给考生另外寄发《准考证》。考生应提前一天到考点熟悉考场安排等情况,并在考试当天凭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三)初试时间与地点
1.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12月27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12月28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8日8:30-14:30);
2.初试地点:全国统考生由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等考生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指定考场。
(四)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将于2016年2月中下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上公布。届时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打印本人初试成绩单(我校不再另寄成绩通知单)。学校对考生初试成绩水平有基本要求,考生初试成绩在其所报考专业的排序高低与是否可获得复试资格无必然联系。
五、复试和体检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否符合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我校为教育部授权自主划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报考人数、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初试成绩水平,以宁缺勿滥为原则,对初试成绩提出具体要求,按学科门类确定各类最低复试分数线。各学院还可根据报考本学院考生的总体情况,在不低于学校最低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或具体学科(研究方向)的成绩要求,总分与单科同时满足分数线要求者方可参加复试(特殊情况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参加了2015年我校学术夏令营和MBA等专业提前面试的考生,其复试、录取资格按照学院的公告执行。
我校将于2016年3月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上公布最低复试分数线。考生可上网查询是否获得复试资格。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请自行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底。具体说明如下:
1.复试成绩权重为40%--60%。复试成绩由各学院在现场或网上公布,我校不再以书面方式寄送。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
3.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实验、计算机操作测试等方式或综合形式进行差额复试,届时详见各学院的复试录取细则。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4.复试阶段将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各自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其中,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复试时交学院存档。
5.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需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报考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6.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7.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阶段到我校(北校区医院或南校区医疗保健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招生计划及录取
我校公布的《2016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包含推荐免试生人数,录取时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微调。我校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生总人数不超过招生总数的50%。
为鼓励校际合作以及支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培育项目,我校将在《专业目录》所列招生计划之外另行安排专项计划,接收校内外调剂生源。
我校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表现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类别考生,户口、人事关系、档案皆不转入我校;“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人事关系、档案等需转入我校,户口根据本人意愿自行确定是否调入我校。
七、学费、奖助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入学均须缴纳学费。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定向就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缴纳学费;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各类别学费标准请见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对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最高额度达每生12000元/年;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设立“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6000元/人/年;同时,教育部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此外,学校还设有各类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通过申请“学校困难补助”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担任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研管)岗位等方式获得资助完成学业。
八、对外合作、校企合作项目
我校积极与国(境)外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包括双学位项目,联合培养项目,短期交换、交流、实习或游学项目等;涉及的专业领域包括建筑学、计算机、电子与信息工程、材料科学、化学工程、轻工食品、商学、高等教育、旅游与酒店管理等。
此外,我校还大力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选派优秀学生前往国外一流的院校,师从一流的导师,进行联合培养或攻读博士学位,学费由国外大学免除,生活费及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广州市政府资助。近年来,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研究生派出国家多集中在北美、欧盟、日本、澳洲等教育和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派出院校也多集中在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一流大学和科研院所。据统计,我校已获批的公派研究生有近70%被世界前200名知名大学录取,例如英国剑桥大学、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瑞士联邦理工学院等。
特别提示:
1.我校2004年开始与法国南特大学开展联合培养双硕士项目,2009年成立中法信息与通信联合实验室。我校自2010年起已在电子与信息学院、电力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等三个学院的相关学术型专业招收该项目硕士学位研究生。2016年继续开展该计划的招生。申请者需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符合教育部推荐免试条件),达到教育部规定复试分数线,并在录取阶段确定是否报读该项目。如被该项目录取,则第一年在我校学习理论课程;第二年前往法国南特大学综合理工学院,在法期间第一学期主要学习理论课程(英文授课),第二学期主要在实验室实习,符合学位授予要求者将获得法国南特大学硕士学位证书;第三年回到我校进行论文撰写及答辩,通过论文答辩者将颁发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
2.我校和法国国立科学与技术学院(ConservatoireNationaldesArtsetMétiers,简称CNAM)在两校交流合作协议框架下,双方同意进行“1+1+1”的系统软件工程双硕士学位的联合培养合作项目,共同为世界著名法资企业培养国际化,复合型的软件工程硕士。2016年,我校拟在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共两个学院招收攻读该项目“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达到推荐免试条件),达到教育部规定复试分数线,并在录取阶段确定是否报读该项目。如被该项目录取,则第一年在我校学习理论课程;第二年前往法国国立科学与技术学院(巴黎),在法期间第一学期主要学习理论课程(英文授课),第二学期主要在企业有薪实习(月薪约1000欧元),符合学位授予要求者将获得法国国立科学与技术学院硕士学位证书;第三学年返回我校,在通过华南理工大学的论文答辩者将颁发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上述两个项目详细介绍可见我校相关招生简章。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开展与校外企业与科研单位的合作,在广东电力设计研究院、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中集集团等20多个单位设立了研究生校外培养基地。研究生通过参与或负责科研开发项目,科研能力得到迅速提升,同时也可获得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校外培养基地通常会给实习的研究生提供食宿方便和生活补贴。
九、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前请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2.我校“素描”、“命题设计”、“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园林规划设计”等六门“5xx”科目代码的科目,考试时间为六小时(含考生午餐时间,其间不得离开考场)。参加以上科目考试的考生应根据考点要求携带图板、文具、草图纸和无任何标识的二号白色图纸若干张。
3.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不提供代购教材服务。为方便广大考生备考,我校在招生办主页提供2013、2014、2015年硕士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试题的下载。
4.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亦为办公平台,我校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主页发布。考生可查询专业介绍、导师简介、入学考试成绩等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上网了解,善加利用。
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且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一号楼1210室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87113401
信访电话:020-87113401/020-87110195(学校纪检)
图文传真:020-87112151
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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