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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公告

来源:南京理工大学   阅读:925 次  日期:2015-10-08 1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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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的通知要求,我校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收计划

2016年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为50名,招生专业参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

1、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2、考生须按照《南京理工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3、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准予考试。

三、考试录取

1、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考核。

2、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并通过复试考核择优录取。

3、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四、其他事项

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我校《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和要求。

地 址: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210094

联系电话: 025-84303162 传 真: 025-8315498

Email:yjszs@mail.njust.edu.cn 研究生院网:http://gs.njust.edu.cn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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