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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2015]135号),原定于2014年10月18、19日举行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推迟至2015年11月14日至15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务组织工作
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各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要密切配合,按本通知要求做好考务工作。本次考试前后均不办理退费,统一安排考试,不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参考人员为已报名参加2014年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并缴费成功的人员,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或更改考试科目。
二、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对应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对应原《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对应原《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对应原《房地产经纪实务》)4科。考试大纲不变。
三、考试成绩的有效期
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办法实行,其2012年及以前的成绩不再参与滚动;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5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办法实行,其2013年及以前的成绩按原办法不滚动。报考条件、相关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等详见《通知》规定,链接:http://www.cirea.org.cn/article/info/902.html。
四、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11月14日 | 9:00-11:30 |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原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 |
11月15日 |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原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考前一周自行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进入“打印准考证”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打印准考证。忘记用户名密码的考生,考试前一周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地州人社局考试中心现场查询,各地州考试中心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可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中查看。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 、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
七、其他说明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八、成绩查询
考后三个月左右,考生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首页进入“查询成绩”入口,输入相应信息查询成绩。
九、证书说明
从2015年起,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规定,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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