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关于应聘回避的政策是怎样的?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否存在应聘回避的情况?
答:根据《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区卫计局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招聘的一般工作人员与卫计局局长没有直接的上下级领导关系,因此区卫计局局长女儿应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属于需应聘回避情况,只存在卫计局局长在招聘过程需工作回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