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教师资格考试的户籍要求
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员均可向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对于户籍不在当地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鉴定,既要有工作单位的证明,又要有在本地区存放人事档案的机构(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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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1360 次 日期:2015-09-07 10:4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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