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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曲阜市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065 次  日期:2015-08-20 17: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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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济人社发〔2015〕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体制,严格评审范围

(一)按照评委会组建层级权限规定,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结构、人数、分布现状及发展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建各系列初级评委会,并向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报组建有关初级评委会的方案,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各系列初级评委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过考试的,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单位聘用时,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三)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严格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

(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五)严格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受委托承担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为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应严格控制在正常申报人员总数的10%以下。所有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一式五份,主管部门核准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六)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2015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全省当年有效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符合职称外语免试和放宽要求的需分别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七)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和其他不作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的人员,均应取得山东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初级合格证书或取得一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

(八)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学历条件,申报和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符合《教师法》对学历方面的规定。凡达不到国家规定申报学历要求或取得后学历不满三年而要求申报的,按破格晋升条件掌握。

(九)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专业相近的,前后任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中小学教师在中学、小学之间流动后继续任教并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符合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

(十)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继续教育证书中记载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学分等基本情况,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内容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依据之一。申报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持有并报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验审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

(十一)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等其他审核表3年内有效。

三、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十二)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验审呈报的程序报送有关材料和证件。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要成立7人以上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并与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起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填报《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公示情况一览表》,在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其中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十三)事业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根据岗位专业特点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其中,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个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外,不再推荐申报。同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十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十五)中小学教师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适用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

(十六)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从http://sdzc.sdeic.gov.cn、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或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登录,进行填报。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专业技术人员要强化诚信意识,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及《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中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十七)个人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呈报。申报初级资格的,由其主管部门呈报;市直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呈报。申报中级资格的,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呈报。申报高级资格的,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呈报。个体、私营企业等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人员,按照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组织评议推荐申报工作。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和村委会推荐申报。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办理。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参照高级要求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表格样式及有关信息可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nsi.gov.cn)查询。

四、严格评审程序,认真组织评委会评审

(十八)各初级评委会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质量。要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评审期间,评委会执行委员要认真仔细地审阅评审材料,充分发表意见,根据申报材料和面试答辩成绩、考核、评议等情况,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最后由评委会全体执行委员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数必须超过执行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审议表决结果不再复议。

(十九)各系列初级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全体执行委员应按规定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鉴证单》上签字,并由初评委会办事机构向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发送书面公示要求通知,公示15天无异议的即将有关材料及评审工作总结报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十)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十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主管部门、各初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

(二十二)严防滥用行政权利干预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利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呈报、评审、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利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二十三)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二十四)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二十五)严肃评审纪律,加大对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按照省纪检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鲁人职[1997]23号)要求,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和《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严肃查处。各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上报核准或备案材料时,将本年度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及违纪违规事由同时上报,并通知所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呈报材料要完整、齐全,填写应真实、详细、清晰,不得涂改、刮擦,高级呈报材料统一使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材料包装袋(中、初级材料袋不再统一作要求)。各单位领取材料及报送审核均由组织、人事(政工)科长负责统一办理,凡由个人携带申报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资格初审时须携带申报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初审后领取表格等材料。为有计划地做好申报评审工作,请各单位及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要求,抓紧做好部署和落实,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候。

我市2015年度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的资格初审及审核建档时间安排在高级晋升材料审核推荐之后进行,不再单独进行通知。

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资格初审和审核建档,按照各有关高级评委会受理材料的时间要求进行,请注意浏览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更新的各高级评委会受理材料的时间。

办公地点: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专技科。

联系电话:4498644。

2015年8月3日

附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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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相关材料》来源于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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