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15年中职、
五年制高职院校补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招考机构,各初中毕业生信息确认点,各有关院校确认点:
我省2015年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第一阶段录取工作已经完成。部分学校尚有剩余计划,依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 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15〕92号)规定,我院将在全省范围组织补报志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报准备
各级“确认点”安排专人,做好补报志愿宣传和考生志愿确认工作,确保考生补报志愿的信息准确并及时进入系统,为补录工作顺利进行打好基础。
二、补报志愿时间
2015年8月18日12时开始至8月20日20时结束。
三、考生补报志愿条件
凡未被任何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本次志愿补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成总分(全省统一按710分折算)普通类考生成绩220分以上,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200分以上,可以进行五年制高职院校补报志愿;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不设最低控制线,录取时均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参加补报志愿的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四个专业。
四、考生补报志愿方法
(一)符合补报条件的考生,可进入“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登录“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参加补报志愿,填入确认信息时注册的帐号和原自己设定的登录密码,用户类型选择“初中毕业生”,进入考生个人页面。选择“考生补报志愿”,进行志愿补报,填报完毕点击“保存”后,再到原报名学校(信息确认点)确认,并打表签字。考生要特别注意,未经确认的补报志愿无效。
(二)对于不方便回原信息确认点进行补报志愿确认的考生,可以直接到拟就读的学校补报志愿,考生补报完志愿后不需要确认,由学校统一做“申报投档”进行录取。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与学校申报信息比对一致的志愿为有效志愿。
五、工作要求
州市、县(市、区)各级招考机构,8月20日20时截止考生的补报志愿工作。8月21日10:00各级招考机构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给相关学校,并配合学校完成录取的相关工作。注意:补报志愿期间严禁各院校进行已录考生退档工作。
附件:参加征集志愿学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