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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学生征兵工作,确保征兵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2013】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优待措施
从2015年开始,经阳江市和下辖县(市、区)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义务兵的大学生(大学新生、在校生和毕业生),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待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待政策。
(一)优先批准入伍
经兵役机关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根据“四优先”政策,可优先批准入伍。
(二)入伍奖励金
大学生批准入伍后,由入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发放大学生入伍奖励金1万元,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按规定办理。
(三)公务员考录
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向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申请争取,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若经批准同意,则考录数量根据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总数另行具体确定。
(四)企事业单位招聘
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招聘、基层社工招录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中,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4%,具体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五)就业安置扶持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班子选举,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二、惩罚办法
入伍后逃避服兵役,造成严重影响,被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裁定作退兵处理或者被部队除名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因个人或其他原因,服义务兵役不满2年的大学生士兵不享受本规定内的优惠待遇。
三、相关要求
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是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关系军队质量建设和大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做好。各级教育部门和兵役机关要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军报国。高等院校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我市大学生征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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