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考08年云南省法检系统的考生的考试地点修改为考生填报考试地点所属州市的政府所在地的通知
根据法检两院招考公务员的公告:“以州、市所在地设置笔试考点,考点由考生自行选择”,现将所有报考法检两院的考生的考试地点重置为考生所填报考试地点所属州市的政府所在地,如:原来填写楚雄州南华县的,统一修改为楚雄州楚雄市。为方便管理,将免笔试的人员的考试地点全部置为“昆明市区”,免笔试人员不用参加笔试,只是做一个报名记录。
特此通知
2008.7.5
举例如下:
假设你选了考试地点在红河的蒙自,那么现在还是在蒙自考,因为蒙自是红河的州府;但如果你选了开远,就会被置为蒙自。跟你的生源地无关,只是你自己选的考试地点换到了州(市)府所在地。
假设你是大理人,但选了楚雄南华的作为考试地点,那么现在就不在南华考,而是在楚雄市考,因为楚雄市是楚雄州的州府所在地。
至于免考的人员,为了数据库管理方便起见,把所有免考人员的“考试地点”置为“昆明市区”,其实改哪都一样,免考人员不用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