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荣获“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专业测试认定
2011年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届高级中学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全国性体育比赛: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国家体育总局计划内的锦标赛、冠军赛等)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在报考当年通过省招生考试院与省体育局统一进行的测试项目被认定的考生,测试结果由各州、市和县(市、区)招办、各有关中学张榜公示,在录取中方能享受加分照顾(报考体育类专业除外)。
一、报名办法
考生凭“二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和参加比赛的成绩证书(原件),单项、集体项目获奖的必须提供正式比赛秩序册(可用复印件,如没有复印件必须由比赛组织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各一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及近期同底一寸黑白照片2张。到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县(市、区)招考办必须认真审查,符合要求的方能报名。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26日至5月27日,考生带齐上述材料,于2011年6月11日到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龙泉路校区报名点办理考试的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测试、认定
(一)专业测试项目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游泳、武术、网球、体操等8个项目(如有其他项目的考生报名,按特殊项目进行测试)。
(二)专业测试项目只测试专业技能,专项技能测试项目评分标准与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测试执行。
(三)专业测试注意事项及时间、地点
1、考生在当地县(市、区)报名后,还须于2011年6月11日到云南师范大学龙泉路校区(龙泉路355号综合馆)办理专业测试认定报名手续,报名结束后,由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发给专业测试“准考证”;
2、按要求交纳专业测试费;
3、专业测试时间:2011年6月12日8:30;
4、专业测试地点
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龙泉路校区(龙泉路355号)。
(四)专业测试办法
专业测试认定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领导,云南师范大学负责实施,根据“二级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特点,由省招生考试院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专业测试认定工作,测试结束后,主考院校将测试认定名单报省招考院。由省招考院办理加分照顾手续。
四、“运动员等级”证书审定
省体育局相关部门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程序,对参加二级以上运动员认证的考生进行证书审定。
五、考生须知
(一)请所有参加“二级运动员”水平认证的考生注意个人安全,在水平测试中,个人安全责任自负。
(二)凡在认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三)参加专业测试认定的考生须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