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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沈阳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4591 次  日期:2015-07-20 15: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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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沈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沈阳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的体检工作将于2015年7月22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体检要求

(一)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15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黑色签字笔。体检费为500元左右。

(二)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保持外阴部清洁。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三)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家长等陪同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六)体检结果将由招考单位通知体检人员。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医院、时间及地址

体检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

体检时间:2015年7月22日(星期三);

医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咨询电话:13940066389。

请考生务于7月22日上午7:10前,到达辽宁省金秋医院六号楼(体检中心)一楼大厅集合,并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参加体检。

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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