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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直报名点关于2015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934 次  日期:2015-07-18 15: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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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考人员:

为做好2015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省直报名点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7日~10月18日两天。

日期 时间 科目
10月17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18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安装)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安装)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报考

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报考条件

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除第五款外)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 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 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 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 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五、报名程序

省直报名点接受在宁工作的报考人员报名,其他各市的报考人员请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系统注册登录后,选择“报考省份”(江苏省),进入报名信息维护页面,在“选择地市”栏中选择最下方“江苏省省直”报名点。

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形式,具体流程: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完成报名工作。

(一)网上报名

1. 个人注册或登录。报考人员访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

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个人注册或登录。

2. 网上信息填报。报考人员注册后点击“帮助”按钮,详细

阅读《报考人员报名操作手册》,按照步骤流程进行信息报名。

3. 系统照片审核。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等待网上照片审

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报名表。

4.网上报名时间。7月15日09:00~24日16:00(逾期不

接受补报)。

(二)现场资格审查

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流程,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填写盖章)后,需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查。续考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不必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只需于8月4日前完成网上缴费。

1.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7月28日-7月29日(上午:09:00~

11:30 ;下午:13:30~17:00)。

2.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综合办公楼4

楼410、411室(江苏开放大学院内)。

3. 首次报考人员接受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网上在线打印的2015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注:请用激光打印机,请勿改变条形码大小,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④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申请免2科报考人员还另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务必尽快完成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4日16:00时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7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续考考生,网报档案库中无档案信息的,一律按首次报考人员处理。2015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3年和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首次报考人员。

六、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一)手机推送短信及绑定功能

1.2015年起,“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增加了手机推送短信功能。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统一网报平台将向报考人员手机推送短信,告知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核,提示进行后续操作。请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手机号码。

2. 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全国统一网报平台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每个手机号码只能绑定一个用户。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修改仅限用户名、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外的其他信息,报考人员成功注册后,用户名、姓名和身份证无法修改)。用户变更绑定手机号可在注册维护模块完成。

(二)修改报名信息事宜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直接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再修改报名信息。

3.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系统将同时自动取消已审核标志),再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必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4.《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修改报考专业,保留原档案号和其他科目成绩;《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已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考专业。

5.报考人员在未缴费前需要调整到其他尚未结束报名省市报名的,可以自行取消报名确认,再重新选择省市进行报名。

6.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修改的报名信息仅限于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外的其他信息项,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系统自动从本人的注册信息读取。

7.报名信息一旦修改后须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8.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修改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7月30日~31日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2812室)现场提交修改申请。

(三)照片上传

1.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拍摄的2寸证件照电子版原版(自拍、翻拍及扫描等除外)。

2.照片上传前,须使用照片编辑器进行预处理,处理后方可正常上传。

3.照片上传后,系统审核通过即为网上审核通过,网上审核只审照片,不对个人填报信息及资格进行审核。

(四)其他

1. 网上报名系统显示的资格审核状态为资格预审结果,最终考试资格的确认以省级人事考试主管部门资格审核结果为准。

2.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凡考生通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考试报名费用概不退还。

七.现场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 请报考人员事先将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准备齐全。

2.请事先将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依次整理后用订书机装订于左上角、(所有纸张规格为A4纸);(免2科报考人员还另须加订资格证书复印件)。

3.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证件原件核实后当场退回,报名表和材料复印件上交留存。

4. 对报考人员工作年限存有异议的,现场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由社保中心开具或自助打印的社保缴费记录单;对报考人员学历存有异议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如报考人员无法提供上述佐证材料则审核不予通过。

5.为确保现场秩序,加快审查速度,请考生务必事先准备核查材料原件和装订好的留存材料,自觉排队,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八、报名及考试费用

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的规定执行。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务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对于有收费票据需要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23日~11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凭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到银城广场A座8楼19号窗口(南京市江东北路289号)领取,届时关注“江苏建设人才网”相关通知。因涉及费用上缴结算,务必于规定时间内领取,逾期不再办理。

九、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生可于10月9日起登陆“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考试考务”栏目查询准考证打印有关通知,打印准考证。

十、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请于考试3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3个月后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报名入口(点击进入):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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