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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缓解当前消防大队警力不足,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招聘两名合同制消防文职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消防文职人员2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办法
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实行竞争性招聘,经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
三、报名时间
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20日,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相片8张以及相关学历证明。
四、报名地点
兴宁市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兴宁市福兴大道)
联系电话:6105111
五、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文、文秘、新闻、计算机、法律专业,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功底和口头表达能力。
3、年龄:男在20至30周岁;女在35周岁内,已婚。
4、身高男1.68米以上,女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
六、工资待遇
(一)工资
工资按照政府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标准,由财政统一支付,配发制服,并按规定购买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等。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月薪1210元。通过试用期后,签订用工合同,月薪1500元。每年五大节日各发放100元补助。
(二)劳动保护
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军队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合同制消防文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证其依法享有的休息和休假权利。
兴宁市公安消防大队
二○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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