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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抚顺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医院及地址
体检时间:2015年7月19日早6:30分,考生按照名单准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名单见附件)。
体检医院(一):抚顺市中医院门诊楼(三楼体检中心)
具 体 地 址:抚顺市新抚区东六路9号
体检医院(二):抚顺市第三医院(体检中心)
具 体 地 址:抚顺市东洲区东洲大街绥阳路28号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 体检费用430元。
2.相关证件。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15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3.注意事项。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4.时间要求。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5.纪律要求。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体检人员在医院体检期间,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身份,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后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家长等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于体检后陆续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公布。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党群系统):
13841337249 52650129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及公安系统):
13841331359 52421125
更多信息请查看辽宁省公务员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