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以及《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拟面向全州公开选调2名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选调岗位和人数
州检察院司法警察2名(男性、女性各1名)。
二、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本州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及其党政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在编人民警察,或者曾经担任过人民警察、现为党政机关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和岗位要求
(一)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扎实,身体健康,熟悉并热爱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
(二)县(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法院、公安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等单位具有5年以上警察工作经历,并具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国家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的干部,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其他不宜办理选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2015年7月14日)
通过《西双版纳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务网(http://www.xsbn.gov.cn/Index.html)、公文交换系统向社会发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2015年7月20日至25日)
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持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的证明,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人民警察证及相关证明,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地址:景洪市曼弄枫旅游度假区州检察院办公楼403、404室)报名,并如实填写《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公开选调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联系电话0691-2167456、2167417,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三)资格审查:选调机关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每个选调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若低于1:3比例,则不开考。
(四)组织考试。考试由州检察院组织,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科目及内容根据选调岗位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进行闭卷。选调机关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五)考察与体检。参考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计算,笔试成绩不得低于30%。选调机关根据参考人员的总成绩,按选调职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由选调机关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由选调机关按照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标准实施。
(六)确定人选和公示。根据参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州委组织部核准后,在选调机关和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七)审批和办理转任。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州委组织部、省检察院审批后办理转任手续。
院纪检组、监察处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691—2167419。
联系人:王晓馨电话:0691—2167456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