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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今年全国继续实行夏秋季征兵。通过创建青年学生从“校门”直通“营门”的时间窗口,有利于依托国家教育发展成果征集更多优秀青年参军入伍,进一步改善兵员整体结构和素质,从源头上提升军队战斗力。高标准做好今年征兵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战略部署、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政治任务,是为加速实现强军目标夯实人才基础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广大适龄青年依法履行义务、实现人生价值创造条件。
一、公民的责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每个公民都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宪法》和《兵役法》,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爱军习武的优良传统,努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广大干部、共产党员要作好表率,带头支持自己的子女、亲友应征入伍,适龄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积极响应祖国的号召,踊跃应征。
二、2015年征兵主要政策规定
征集时间:从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在大学生离校前组织体检、政审和预定兵。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由部队与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协商确定。
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5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5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5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4年《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14年《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
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4年9月1日。
报名要求与方法:所有适龄青年于8月5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预征,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
三、应征入伍青年主要优抚安置政策
应征入伍基本权益:公民应征服现役以后,无论是本人还是家属,都享有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多方面优待照顾。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除享有其他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外,还享有军人的特殊权益。此外,政府和军队还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军民共建等活动,发动全社会采取多种形式为军属排忧解难。
应征入伍优待政策:义务兵服役期间政府每年发给不低于4500元的优待金;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由部队按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按每年3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士兵家庭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城镇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参加征兵体检、政审,视为正常出勤,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优先录用退役军人,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其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选择复职复工;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保留。对服现役满12年或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属于烈士子女、因战或遂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由人民政府妥善安置,其服现役年限和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须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进行1次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不得低于3个月。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创办中小微型企业的退役士兵列入省“3个15万”和“万户小老板工程”重点扶持对象。江口县每年拿出一定比例招录退役士兵用于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其他工作招考上给予优先录用的政策。
返乡应征差旅补助:对外出务工和就学的适龄青年返乡应征的,应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并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返乡应征未被录取人员回原单位的,差旅、生活补助照此标准执行。
四、大学生应征入伍主要优惠政策
服役期间: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总部《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规定,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进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
学业安排: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的,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资助;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在校大学生服役,学校应保留学籍到退役后2年,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选择复学的,原是本科生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免试推荐入读研究生。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视为合格或者直接给予学分,并可免费学修第二学位。退役复学毕业后3年内,参加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就业保障: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应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教师特岗、西部计划志愿者)人员,纳入定向招录范围。大学毕业生退役后1年内,凭用人单位录用手续,可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在服役期间获得师级以上表彰或立功受奖的,在报考定向退役士兵招录岗位时,根据获奖情况分别予以加分鼓励,教育笔试成绩加10分。每年组织基层专武干部招录中,拿出一定岗位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拿出不低于15%的岗位用于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社会招聘时,优先考虑退役士兵特别是退役大学生士兵。
经济补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补偿代偿实行“当年先行拨付、次年据实结算”,由学校先行垫付,并将往届高校毕业生纳入补偿范围。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在校生)按照本科学历每人不低于3000元、专科学历每人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对不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处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应强制其履行义务。因个人思想原因造成退兵的,除收回优待补助外,还应承担不低于当年优待标准的经济责任,并进行不低于1周的兵役法律法规学习教育,退兵产生费用由其本人及家庭承担。凡拒绝、逃避服兵役义务的应征青年,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不得对其进行招录;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三年内不予办理经商手续;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
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我国公民的光荣义务。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应当自觉把个人梦想与中国梦强军梦紧密联系起来,踊跃报名参军,接受祖国挑选,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贡献力量。
江口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宣
二〇一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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