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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有关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5〕8号)的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7日上午 9:00-11:00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并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档案的限制,可参加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未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参加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和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取得辽宁省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和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3.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一个模块的考试;计算机合格证书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下列人员计算机免试:博士毕业;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县级以下(不含县)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报考对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档案管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一年;
2.大专毕业。
(四)报考对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档案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五年或担任管理员满四年;
2.大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三年或担任管理员满二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报考对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档案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二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五年或担任助理馆员满四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七年或担任助理馆员满四年;
5.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九年或担任助理馆员满四年。
(六)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一年,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报名参加档案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
(七)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截止日期为2015年年底。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5年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资格审查、照片审核、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专用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四)报名时,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考考区(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五)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照片审核、报名确认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档案局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照片审核、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照片审核、报名确认咨询电话详见附件),资格审查由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负责。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申报人员的学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必须提交经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
2.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5年度辽宁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查询证明、职称证书、身份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及查询证明、辽宁省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其原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盖章,同时开具同意其报考相应级别的证明后到省或市、绥中县档案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照片审核和确认。
(六)报名时间安排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市)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和绥中县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考区(沈阳市)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4〕4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100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四)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
(二)《档案基础理论知识》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档案基础理论知识与实务》科目试题由主观题(论述题)和客观题组成,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成绩管理
2016年1月以后,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请考生届时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八、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专用版进行管理。
(二)各市于2015年8月31日前利用VPN加密通道接收本考区的报名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
(三)各市务必于2015年9月11日前将考场数据利用VPN加密通道上报省人事考试局。上报的考场数据中应包含考点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其内容与考点确定单一致。
九、试卷预订及取送
(一)试卷预订单由PTMIS系统自动生成(须按考点预订,并且初级的助理馆员和管理员试卷要按系统预订,不能合并),各市务必于2015年9月11日前,将试卷预订单和考点确定单填写盖章,通过协同平台上报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
(二)各市应于11月5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试卷,11月9日前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将试卷、答题卡(纸)送回。
十、考试参考教材
考试参考教材采用2006年编写的《辽宁省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南》,具体事宜请与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24-23251870,联系人:顾宇。
十一、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请与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联系。其他考区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
十二、其他
我省2015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40
各市及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咨询电话见附件1
省直资格审查电话:024-23251870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2015年6月24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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