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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做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南京人事考试网   阅读:1028 次  日期:2015-07-14 11: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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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0月17日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18日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2015年起改为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的科目开考前,应试人员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

四、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除第五款外)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五、报名工作(与往年不同,务请认真阅读)

(一)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15日~24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4日。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7 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3年和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三)凡新报考者(包括报名表上无档案号的老考生级异地考生),需于2015年7月29日-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一楼21号窗口进行资格初审并交表,只有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才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4日。

初审合格材料将由省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结果将放在本网站“报名情况查询”中供考生查询,务请考生及时关注。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单位意见处盖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

5.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四)对于报名表上有档案号的老考生(异地考生除外)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并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资格审核。

报考者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10元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精神,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凭身份证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21号窗口领取,联系电话:83151995。由于涉及费用上缴,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于10月9日~15日期间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七、考前培训与教材征订

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报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及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报考人员可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www.jhpress.com)下载"教材修改说明"。

八、联系电话

报考资格咨询:68788219(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审查)

考务咨询电话:83151200 (网络操作、照片审核)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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