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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共5名,从事检察业务的辅助工作,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历层次与综合能力相结合的原则。被聘人员由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身份。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检察辅助人员3名;新媒体工作人员1名;派驻小董检察室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须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新媒体工作人员需中文专业,其他职位具有法学专业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者优先聘用。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遵纪守法,热爱检察工作,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7月13日至7月20日。(节假日不上班)。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三)报名地址: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五楼)。
(四)联系电话:0777—3686358。
(五)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2)个人简历一份、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3)填写《钦北区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网上报名。报名邮箱为:qbjzg3686258@163.com。报名简历中应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要求清晰、亮度足够。
(五)资格审查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书面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面试。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一)各职位综合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
(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
(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四)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审。政审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不宜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视为不合格。对政审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人员。
八、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劳动人事关系,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钦州市钦北区人检察院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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