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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政府研究室研究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选调尽快适应和热爱政策研究工作的人才,经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面向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县(区)考试选调3名研究人员。工作方案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室和各市、县(区)党政办公室从事文秘工作2年以上,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不含通过参公登记,限制向公务员岗位流动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本科学历或全日制研究生学历。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同时具有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条件同前)满2年(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身心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通过定向招录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或按照相关规定对工作岗位变动有限制性要求的。
(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人报名或由本室领导、各处室推荐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7日至17日。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自治区政府研究室考试选调研究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传至研究室办公室0951-5031741,张辉收。
(二)资格审查。对照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时,本人要携带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三)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胜任工作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素养和文字综合能力,以及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面试结束后,各职位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研究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赴相关单位进行考察。考察中如发现考察对象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取消选调资格,从高分到低分重新确定考察对象。
(六)体检。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党组研究。结合考试、考察情况,提请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八)办理相关手续。拟选调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办理调动审批手续。
三、组织领导
考试选调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局的指导下,由政府研究室抽调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并请自治区纪委派驻民委、外事办公室、研究室纪检组全程监督。
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0951—503174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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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自治区政府研究室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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