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红办发〔2009〕65号)的规定,经州人社局同意,红河州水利局决定从全州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及相关条件
(一)选调岗位
州水利局农村水电管理岗位1名,职务为科员。
(二)相关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公文处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职业道德良好,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2、限女性,年龄26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
3、工作满2年以上(2009年5月20日前参加工作),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现任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4、具有胜任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二、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1年5月30日至5月31日下午5时前。
(二)报名地点:州水利局人事科(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办公楼C区4楼425室)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学历证、身份证原件、报名表一式两份(下载填写),所在单位出具的报考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同意报考证明,证实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个人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州水利局负责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四)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6月9日上午9:00至11:30举行,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方式及时间: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人选确定: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前3名进入面试,总成绩第一名为考察人选。
(七)体检与考察: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州水利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组织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将确定为拟选调对象的基本情况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扣除法定节假日)。公示期满后,无影响其选调问题者,由州水利局按有关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联系人:州水利局人事科尹爱婷何丽仙
联系电话:0873—3732316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