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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全国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至9月30日结束。为方便广大适龄青年报名应征,现就今年的征兵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时间安排
9月5日前接受适龄青年报名、确定预征对象。征集实施工作于8月1日开始, 8月15日前完成征兵集中体检,其他晚报人员在9月5前,可继续报名应征,随到随报随检;8月31日前完成政审走访;9月3日前完成定兵公示;9月5日开始组织被装发放、起运新兵;9月底前新兵全部运送到部队
年龄条件
征集的男青年为2015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5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征集的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年满17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岁。
文化条件
男青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非农业户口青年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青年必须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女青年,只征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身高、视力、体重要求
身高,普通兵男青年为160cm以上,女青年为158cm以上,其他条件兵按有关要求执行。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其他条件兵按有关要求执行。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报名办法
报名可采取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两种形式。凡符合条件的男青年均可在常住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经乡(镇、街道)武装部目测、初审后,报由县(市、区)人武部择优确定进站体检数量及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报名。普通高等院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高等院校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翌年毕业班男学生和男性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男性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农村高中层次毕业生,可直接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不要通过社会上的私人关系介绍入伍,防止上当受骗。
咨询与报名电话:0377-66294168 举报电话:0377-66294165
新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日
激励政策
(一)上级相关优抚政策
1、高学历青年优先征集。对大学生、农村高中层次毕业生,县级兵役机关将开辟“绿色通道”,在体检结束前,随到随报名随体检。合格的,优先批准入伍,在省辖市范围内体检政审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非农业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2、优待金标准提高。建立最低优待金制度,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我县近3年来农村优待金标准均居全市前列。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3、学费补偿入伍后即可领取。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届和往届)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同时,国家拟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进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伍复学后进行学费资助。为让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条件的大学生及时享受到这一激励政策,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由省财政厅先行垫付,入伍时一次性发放。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大学毕业生按非农业户口征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非农业户口征集,入伍时发给非农业《入伍通知书》。
5、大学毕业生士兵可提干或保送入学。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选拔为军官:大学本科毕业的,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统一录取并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第三批录取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截至当年6月30日,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经全国统考录取的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6、公务员、政法干警、事业编制人员招录安排专门比例。在公务员考录、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和国有企业招收员工时,都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政法干警招录时,确定一定比例招录计划,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非公有制企业接收的退役士兵,继续享受货币化安置的待遇。
7、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城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农村退役士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主就业的转业士官,自退役之日起1年内自愿报名,可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免试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或参加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举办的相关专业技能培训。
8、考学升学优惠。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9、应届高中毕业生入伍保留其学籍。高中毕业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入伍,退役后两年内凭《入伍通知书》,可继续入校就读。
(二)新野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办法》摘编
1、开设征兵办事大厅。县征兵办公室常设征兵办事大厅,乡、镇在第三季度开设征兵办事大厅,配齐设备器材,实行“一站式”服务。严格落实高学历青年优先征集政策,开办应征“绿色通道”,做到随到随报随检。县人武部统一协调应届高校毕业生所在院校落实学费返还手续,组织应征青年体检,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和学校承办政审手续。各乡镇、街道武装部要设立应征青年报名点。所有征兵环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应征青年任何费用。
2、周密组织应征青年报名。积极运用网上报名、电话报名与现场报名等多种方式,拓宽报名渠道。根据县征兵办公室需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提供各类应届毕业生和适龄青年相关信息,县征兵办公室要及时将适龄青年的信息分发至各基层人民武装部进行逐一核对,及早确定预征对象。
3、提高优待补助标准。从2012年开始,建立义务兵最低优待金制度。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不低于新野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不低于新野县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义务兵优待金除市级以上财政补助1000元外,其余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统一按标准补足差额发放。到西藏等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一次性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与《入伍通知书》同步发放;义务兵服役期间个人受到奖励的,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通知书,按下列标准给予物质奖励:一等功及其以上不低于2000元,二等功不低于1000元,三等功不低于300元。上述奖励项目由民政局每季度统计一次,报县财政局申领奖励金,县财政局审核后拨付民政局发放。
4、规范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办法。从2011年开始,义务兵优待金以惠民“一卡通”的形式实行社会化统一发放,每年7月份为集中兑现月。发放人员及发放标准经县人武部和民政局共同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建卡充值、乡(镇、街道)财政所统一逐户发放,每年8月1日前足额发放到位,次年7月份由县财政依据标准及时进行优待金充值。(注:2014年度新野县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为10495元/人/年,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为11520元/人/年)。
5、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符合国家规定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以我县上年度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的1.5倍为基数,服现役2年期限届满后,每增加1年按照我县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的20%增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
6、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力度。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考录公务员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招录政法干警时,要确定一定比例的招录计划,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应征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各部门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收国有企业员工时,要确定不少于招录计划10%的数量用于定向招录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非公有制企业接收的退役士兵,继续享受货币化安置待遇。在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加强对返乡务农退役士兵的培养,鼓励他们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 “两委”班子的选举。政府计划安置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由县政府按照不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退役士兵报到期结束第二个月起到退伍办开出安置通知书之月止,逐月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已经政府下达安置计划的退役士兵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从县民政局退伍安置办开出介绍信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
7、将履行兵役义务情况列入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资格审查范围。凡常住户口为我县或国家统一派遣到我县的新野生源男性大学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征集年龄范围的都必须履行兵役义务。每年政府发布兵役登记时间内,以上人员必须到县人武部报名应征。自2012年起,已参加当年网上预征报名的大学应届毕业生,领取派遣证后一个月内应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县人武部报名应征。县征兵办要将报名应征的大学毕业生全部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发放《预征对象通知书》。当年未被征集服现役的,由县征兵办在《预征对象通知书》中注明原因并加盖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章,以此作为其履行兵役义务的有效凭证。对不参加报名应征或列入上站对象后不参加体检或体检政审合格后拒绝入伍或有其他逃避征集行为的,县征兵办要在其《预征对象通知书》上注明“拒绝服兵役义务”字样。各级各部门在招考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时,要将履行兵役义务情况作为报考资格审查的基本条件,组织、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要认真查验其《预征对象通知书》上兵役机关的结论。对符合国家规定征集年龄范围的招考人员,凡不能出具《预征对象通知书》或《预征对象通知书》上兵役机关注明“拒绝服兵役义务”的,依照《兵役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取消其报考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8、加强对兵役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拒绝完成兵役工作任务、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和逃避兵役登记、体检、征集和弄虚作假,以及在检疫退兵期内擅自离开部队或因思想原因被部队退回的个人,县政府将依法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在检疫退兵期内擅自离开部队或因思想原因被部队退回的个人,实施经济处罚时,按照优待金发放额的3-5倍执行,所罚款项用于表彰奖励基层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对于处罚,由兵役机关会同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具体办理。对完不成征集任务、不能严格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参军入伍享受政策待遇
入伍时
高学历青年优先确定预征对象、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
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可保留入学资格。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但因同时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二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在部队
1.考学。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和高中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2.保送入学。作战部队建制旅团级单位、作战部队军师级单位直属队、海防部队独立营级单位的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干部;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3.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4.选改士官。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选改为士官。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退伍后
1.定向考录。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考录、政法干警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招工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政法干警招录时,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
2.指令安置。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3.复学优惠。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4.升学优先。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5.扶持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每户每年最高9600元。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经济补助
1.优待金11000至36000元。义务兵期间,当地政府每年发给家庭优待金。我省规定: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新野县优待金每人每年农业为10495元,非农为11520元。在部队立功受奖或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当地政府还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
2.学费补偿18000至24000元。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伍复学的在校大学生和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资助。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0000元。
3.津贴费13200元。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义务兵第一年津贴6000元,第二年7200元,担任正、副班长职务或特殊岗位,艰苦、边远、海岛地区还有特殊补贴。一级士官月工资2000元左右,级别越高工资越高。
4.退役金23000元左右。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近5000元,退役金9000元。回到地方我省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00元。士官退役将享受更多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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