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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现将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网上报名及缴费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含初、中、高级)报名采用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www.rsks.sdrs.gov.cn(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6日9∶00—8月4日16∶00。
缴费时间:2015年8月5日9∶00—8月10日16∶00。
二、主管部门初审
(一)初中级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成功后即时下载打印《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本人签字,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将书面报名材料统一报送到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机构、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相应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办理初审手续。
到区(市)人事部门进行初审(上报材料)须按照《主管部门初审(材料汇总)安排表》(附件6)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材料上报。
考生初审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盖章的《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1)。
老考生须提供报名审核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提供材料)
(二)高级
应试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打印《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一式两份)、下载填写《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使用)。应试人员所在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有关规定进行推荐。
考生及各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称科)、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初审。
考生及各单位初审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一式两份);
2、《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原件(附件3,一式两份);
3、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表 (附件2,一式两份);
4、符合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1份;
5、具备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科目(模块)合格证原件1份;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1份;
7、符合要求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1份;
8、聘书等证明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的材料原件1份;
9、根据鲁人社发〔2012〕7号规定,事业单位要按照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组织申报推荐,没有高级统计师空缺岗位的不再推荐申报。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应提报《2015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5),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初审合格后,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称科)、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部门须在《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加盖公章。
三、现场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请各主管部门于8月5日至8月7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青岛海尔路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办理现场确认。审核确认期间,接受审核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一)按规定,主管部门现场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初中级):
1、报考人员提供的《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报名审核表》须经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1);
4、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表 (见附件2,请按级别、新老考生分别汇总);
老考生须提供报名审核表、身份证复印件、2014年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提供材料)。
(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崂山区同安路189号309室)负责,请各主管单位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报相关报名材料。现场审核通过后,请各主管单位携带材料到青岛海尔路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考试纪律: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等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严肃处理。
2、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科目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3、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www.rsks.sdrs.gov.cn(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
4、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9:00-10月18日14:30。
5、成绩查询:考生成绩将于阅卷工作全部结束后,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sdrs.gov.cn)成绩查询板块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6、发票领取:请各位考生考后妥善保管准考证,如需考务费发票,请必须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青岛海尔路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人才培训”窗口领取考务费发票。
7、证书发放:考生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可以按照相关要求领取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由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制作发放,证书发到我市后,请考生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证书办理栏目查看相关证书办理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办理证书。
8、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单位要严格要求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冒名顶替人员报考,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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