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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省中央和省属在穗单位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补充通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网   阅读:1228 次  日期:2015-06-25 10: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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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考生:

为了进一步方便考生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省财政厅拟对中央和省属在穗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流程作进一步简化,通知如下:

一、报名缴费。考生在网上提交了报名信息后,即可在预定的范围内选择考点和考试时间,选定后应在1小时内通过网银缴费,缴费成功后即报名成功。逾时未缴费的,系统将自动解除选定,考生须重新选择方可报名。考生缴费完成后,已选定的考点和考试时间不能更改。

二、报名缴费成功后,考生可自行下载或打印考试通知书(附件1)。通知书的内容是关于本期考试的时间、地点、座位、科目和考生守则等信息。考试当日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入场,不再使用准考证。

三、为防范考试作弊行为,考场禁止携带任何类型的电子计算器,考生统一使用由考试系统提供的计算器功能软件辅助答题。考试所用的草稿纸和笔将由考场提供,考生在考后归还。

四、考试成绩的确定以考试系统中判定的分数为准。交卷后,考试系统显示三科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并保持显示成绩的屏幕画面,监考人员确认后,考生在《诚信承诺书》(附件2)上签字,并在监考员的指引下现场拍照。

以上流程将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适用的《广东省中央和省属在穗单位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生守则》(附件3)同时发布生效。

附件:

1.广东省中央和省属在穗单位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书(样本)

2.诚信承诺书(样本)

3.广东省中央和省属在穗单位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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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央和省属在穗单位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书(样本).doc》,《诚信承诺书(样本).doc》来源于广东省财政厅网,最近更新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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