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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市荔湾区供销合作社招聘社有企业财务人员公告

来源:荔湾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602 次  日期:2015-06-23 11: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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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恒福社会工作服务社(以下简称“荔湾恒福社”)是经荔湾区民政局审批成立、由区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鹤洞供销合作社全额出资组建的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一个4A级的社会组织。为了提高公司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经荔湾区供销合作社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荔湾恒福社财务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广州市荔湾区恒福社会工作服务社会计1名。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能独立处理公司账务。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两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

4、同等条件下,广州市常住户口、复员或退伍军人、会计专业优先。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6月22日至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信义路196号二楼人事劳资科。

(三)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填写《应聘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其他证明本人资格和条件的材料。

(四)联系人:梁小姐,电话:81804667,13710029338,

邮箱:923162725@qq.com

四、考试

(一)经我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具体考试时间。

(二)考试分为面试及综合考评,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综合考评成绩占总分的40%,总分为100分。

五、福利待遇

1、录聘人员福利待遇按照《荔湾区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薪酬管理方案》执行,月均应发工资额不低于5000元,购买五险一金。

2、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休息;

3、公司提供良好的培训和提升能力机会。

广州市荔湾区供销合作社

201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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