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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志青年从军固国防、热血男儿报国铸长城。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锻炼人才的大熔炉,当兵的历史是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现就今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时间安排、对象以及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公告。
一、时间安排
2015年征兵工作时间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6月15日至8月1日为宣传教育和报名阶段;第二阶段:8月2日至8月31日为体检、政审阶段;第三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为复查、定兵阶段;第四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为交接、起运阶段。
二、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征集高学历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城镇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村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职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6年毕业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就读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征集。
三、征集条件
(1)年龄:男青年为2015年12月31日年满18至22周岁,大专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年满17周岁的也可征集。女青年为2015年12月31日满17至19岁,在校大学生放宽到20岁,大学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岁。
(2)身高体重:男青年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青年身高158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15%、不低于标准体重15%。
(3)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四、优惠政策
(一)学费补偿:对应征入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年最高为6000元)、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二)退役金: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役年限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每年4500元)。立功授奖者可按比例增发。
(三)优待金:自2011年冬季开始,建立统一的兵役优待金标准,优待金标准不分农村和城镇户口,只要是我省征集的义务兵,退役时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由民政部门一次性发放。
(四)技能培训:凡按照规定退出现役的我省城镇和农村退役士兵,自退役之日起,一年内可自愿报名参加1次由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五)就业安置:服役满12年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政法干警招录时,确定一定比例的招录计划,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退役士兵如在事业单位就业,在有编有岗和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政策安置办法直接聘用。在录用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重点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时,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大学生士兵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五、报名方式
今年征兵预征对象报名方式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gfbzb.gov.cn(全国征兵网)。适龄青年登录网址先进行兵役登记再应征报名,注册成功后打印登记表,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明,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武装部确认信息。
庄浪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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